黄河科技学院教职工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提高教职工业务水平,积极鼓励教职工参加与本学科或本部门相关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学习和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保证教职工培训经费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培训经费使用范围:
用于各单位安排本单位教职工参加培训、外出学习和参加学术、业务交流活动。
第二条 单位培训经费金额核算办法:
(一)教学单位年经费总额(元)=单位教师在岗人数*600(元)+单位行政在岗人数*600(元)
(二)行政部门单位年经费总额(元)=单位人员数*500(元)
第三条 经费使用办法:
各学院应根据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部门经费管理办法,并经校财务、人事、教务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执行。
第四条 经费使用原则:
(一)坚持有用必要的原则。应根据本单位的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本单位教师外出参加学习和学术交流,同时要考虑到机会均等及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和扩大我校影响。
(二)坚持学科相符的原则。所参加的外出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内容,应与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管理任务有较密切关系。
(三)坚持正规实效的原则。原则上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出版社、一级学会主办的培训班和会议等,对于收取高额会务费的会议、培训班或研讨班,一般不派人员参加。
(四)各单位要进行派出人员公示制度,要求公示不少于三天。
第五条 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一)各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教职工培训与管理领导小组,委托单位一名领导主管教职工培训和管理工作,代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本单位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事宜,并对领导小组负责。
(二)凡要求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的教职工,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目的、时间、地点、经费开支等项目)并附会议通知,报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并到学校财务借支差旅费。
(三)教师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的经费报销,由各单位按照本部门经费管理办法审批;经学校财务处审核后报销。
第六条 经费使用要求:
(一)各单位所派人员外出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的经费从派出单位经费总额中支出。每年使用经费金额应控制在总额之内,超出部分由本单位自行解决;节余部分转入下年
(二)凡属科研课题需要外出学习交流费用,由科研经费中支出,不得使用教职工培训经费。
(三)外出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经费开支,必须遵守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或超出规定部分由相关人员自己负担。
(四)凡未经批准,自行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者,不得事后要求报销差旅费,所有费用应由本人承担。
(五)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或交流返校一周内,应提交书面报告(含活动内容、收获及建议等)一式三份(本单位、教务科研处和人事处各一份)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六)每学期期末,各单位应将本学期内外出学习培训和交流的参加人员、项目名称和经费开支情况等进行公布,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通过由院职代会或教职工民意测评,评议其合理性,并将评议报告报学校主管部门(教务科研处和人事处)。
第七条 其他条款
对于学校需要,由学校安排,必须由学校校长审批后,出去学习或进修的人员经费才能从学校经费支付。
第八条 附则
(一)本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细则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附:教职工外出学习申请审批备案表(如您需要请在财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