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

黄河科技学院教学经费保障制度

2025-10-10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学校教学经费管理,保障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提升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全面推进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化以质量为导向的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一流应用科技大学,以及全面实施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与教学单位“学部制”改革,构建联动协同机制,持续推进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扁平化、高效能的行政管理、服务和保障体系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学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监督等全过程管理,涵盖全日制本专科教育、继续教育等教学相关经费。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围绕学校教学中心任务,优先保障人才培养核心需求,兼顾教学改革与内涵发展。

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明确经费使用范围,严禁挪用、挤占,确保合规合法。

绩效导向,提高效益: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考核机制,强化成本意识,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经费分配标准、使用情况及时公开,接受师生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经费来源与预算管理

第四条 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教育事业费、专项教学经费等。

(二)学费收入:按规定比例纳入教学经费统筹的学费、住宿费等收入。

(三)社会投入:校企合作、社会捐赠、教育基金会资助等用于教学的经费。

(四)其他收入:科研转化、社会服务等收入中反哺教学的部分。

第五条 预算编制

(一)预算原则:教学经费预算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需求及上年度经费使用绩效编制。

(二)预算流程:教育教学中心会同财务中心制定教学经费预算草案,明确教学业务、设备购置、实践教学、师资培训等分项预算。

教学经费预算校党委会审查报学校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三)预算核定依据和核定标准学校保证教学经费在总量上能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

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00万元;

教学专项经费根据学校各年专项教学活动的需要,结合学校的财力情况按项目核定。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 教学经费分类及使用范围

(一)教学业务费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在线课程开发、教学资源采购等);教学运行(考试管理、教学耗材、教学软件租赁等)

(二)实践教学费实验室运行与维护、实验耗材采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习补贴、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费;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经费。

(三)教学设备与设施费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更新与维护;教室、实验室、实训场所改造及信息化教学设备升级。

(四)教学改革与研究经费教学改革与研究(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培育、教育教学竞赛教学成果奖励经费等)。

(五)专业与师资建设费专业认证、评估及特色专业建设经费;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国内外学术交流、教学名师及团队建设费用。

(六)其他教学相关经费教学督导、质量监控、教学评估等质量保障经费;学生学业指导、职业发展规划产教融合专项经费等教学辅助经费。

第七条 经费使用标准

各项经费支出须符合国家河南省及学校财务制度。

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费分配与经费管理

第八条 分配机制

(一)基数分配:按学生人数、专业类别(如工科、文科)等因素核定基础教学运行经费,保障日常教学需求。

(二)项目申报:对教学改革、实践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等竞争性项目,通过“项目库”管理,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支持。

(三)动态调整:根据经费使用绩效、教学任务变化及学校发展重点,每年对预算分配方案进行动态优化。

第九条 经费使用

(一)教学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省(部)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教学经费实行集中核算、归口管理。经费使用部门根据学校的安排使用经费。

(三)报销管理经费支出提供合法票据、合同、验收报告等材料,严格履行学校财务报销流程,禁止跨项目、跨科目调剂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  

第五章 监督与绩效评价

第十条 监督检查

(一)财务中心及审计部门定期对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重点核查预算执行率、开支合规性及资源使用效益。

(二)教育教学中心会同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度、成果完成情况进行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

(一)建立“项目绩效自评—学综合评价—学校整体考核”三级评价体系,重点考核人才培养质量、教学成果产出、学生满意度等指标。

(二)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分配、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对绩效优异的项目予以表彰或追加支持;对预算执行率低、效果差的项目缩减或暂停资助。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存在挪用经费、虚列开支、擅自调整预算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学校及国家河南省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教育教学中心、财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河南省法律法规及学校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黄河科技学院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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