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各职能部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文件相关规定,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需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对2024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以便及时享受国家此项税收优惠。
一、若2024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3年基础上选择一键带入进行确认即可。
操作步骤:登录首页---“常用业务”下面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在“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旁边点击“一键带入”---点击“确定”
二、如专项附加信息有变动,则需点击“填报记录”,在对应的扣除项目中进行“修改”,然后再进行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
请教职工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期进行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