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行政处室: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居民个人需要将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简称综合所得)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仅计算本年度综合所得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往年度。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通知,现就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相关事项及申报方式告知如下:
一.以下人员无需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
(注: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二.以下人员必须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
(注: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注意事项:
(1)个人所得税APP里面的数据请自行核对,建议不要随意更改,有疑问请先与代扣代缴单位核实再确定是否需要更改。
(2)2020年因疫情特殊情况,1月、2月收入合并至2月上传数据,个人所得税APP里的2月收入是1月、2月的合计金额。
(3)在汇算期间纳税人需确保收入(包括非本校取得的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内容的填写真实有效。
(4)如对汇算清缴政策有疑问可咨询12366税务热线,或咨询学校财务0371-68951489。
四.具体操作步骤
(1)将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更新至最新版本。
(2)登录界面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2020年度。
(3)进入申报界面,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阅读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4)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查看、确认。如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一步】,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工资薪金等收入以及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
(5)点击“工资薪金”收入金额,选择是否将年终奖金并入综合所得汇算,点击【确定】之后,继续点击【下一步】,计算应补或应退税款。(建议:从纳税人角度考虑,年收入低于6万元与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数的纳税人选择将年终奖并入汇算。平时工资正常纳税,年收入超过专项附加扣除与6万减除费用合计数的纳税人,选择不将年终奖并入汇算。)
(6)退税或补税
根据您已选择的计税方式,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计算您应退或者应补交的税额,按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绑定银行卡申请退税或者选择缴纳方式补税。如您符合条件,右下角会有“享受免申报”,点击即可完成本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
(7)查看退税进度、更正与作废
申报完成后,可在主页点击【查看进度】查看退税状态。如您申报后,发现申报数据有误,需要先点击【撤销退税】,再进行更正或者作废;如您已申请退税,且申请退税已办理成功,则您无法撤销。
请纳税人按照以上要求,进行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财务处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