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教材费依据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按学年预收,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执行。
3、收费监督服务电话:0371——6878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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