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科技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三条 学校建立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各职能处室及附属单位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单位负责人必须事前将出差人员、出差地点和出差时间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我校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正校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 |
凭据报销 |
副校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艺术一级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火车软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如果飞机票价格低于火车票价格的可以选择乘坐飞机,如果飞机票价格高于火车票价格的应事先经过主管校长批准后乘坐。
(三)正校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副校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九条 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十条 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我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不得在任何性质经费中报销。
第十二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人员职务级别制订。具体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见下表:
职 务 |
限额标准(元) |
正校级及正校级以上人员 |
每人每天不超过800 |
副校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每人每天不超过480 |
其余人员 |
每人每天不超过 330 |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出差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七条 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费支出。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见(实)习、工作锻炼,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工作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到外地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或从事课题实验和现场设计,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外地工作期间,时间在六个月(含六个月)以内的,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超过六个月以上时间每人每天补助16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 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郑州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郑州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公杂费。在途期间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学校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到郑州市区以外地方学习期间的租房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按照1500/月标准执行;
二线城市,按照1200/月标准执行;
三线城市,按照1000/月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因出差期间在家住宿,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确实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培训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黄河科技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院政〔2010〕24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文件与本文件规定相冲突,按本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黄河科技学院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