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科技学院财务报销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强化内部控制,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项经费支出,包含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支出,各项支出应当与学校运行具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支出在学校经费中列支。倡导勤俭节约,积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各项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列支,学校尚未制定管理办法的,应参照法律法规执行,如无明确规定的,由学校职能部门确认经费支出的依据。
第四条 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实行归口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
第五条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规的报销材料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报销材料应予以退回,并告知补正内容,要求报销人更正、补充。
第六条 财务报销原则
(一)依法依规。经费报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
(二)真实合理。经费报销应当真实合理,票据合法合规,不得虚构经济事项,不得伪造票据;
(三)公私分明。财务报销的经济事项应当属于学校经费承担的事项,不得报销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
(四)权责一致。报销人员对所报销业务负有相应责任;
(五)预算控制。经费报销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管理要求,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开支。
第二章 报销流程
第七条 准备原始凭证。包括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票据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填写报销单。依据经济业务类别要求填写,应清晰、工整、要素完备。
第九条 逐级审批。根据具体经济业务经费项目和金额,按照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归口管理部门及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提交财务报销。审批后,报销人将原始凭证提交财务人员,财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完成报销手续。
第三章 报销原始凭证
第十一条 票据要求
(一)票据类型
票据包括发票、财政票据、境外票据。
(二)票据审核要求
1.原始票据基本要求
票据应真实、合法、有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应依法依规追究报销人责任。
如发现虚假、重复、无效票据,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2.要素完善
(1)付款单位名称:黄河科技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00004158058472;
票据须具备开票日期、付款单位、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开票人等信息,发票单位为“批”或发票上注明“详见销货清单”字样的,应附销货明细清单。
(2)票据要素信息须准确、清晰且不得涂改。
(3)电子票据应打印完整,确保二维码等信息可以读取、校验,所有发票应由经办人确认发票信息真实无误后,对票据的真伪签字负责。根据重要性原则,对单张金额5000元及以上的发票,须提供发票真伪查验结果。
(4)境外票据主要内容须翻译为中文,包括付款人(或单位)、收款人(或单位)、支付事项、支付金额及支付日期,由翻译人签字。
(5)建筑服务类发票在备注栏标明“项目名称”和“项目地点”,房屋租赁发票在备注栏标明“房屋具体地址”,专利申请发票在规格栏或者备注栏标明“专利号”。
(三)票据整理粘贴要求
1.小于报销粘贴单的票据,应分类整理,归类粘贴。票据使用胶水粘贴,不可使用订书机、固体胶棒、透明胶带纸、双面胶粘贴。
2.大于粘贴单的票据不需要粘贴,打印的电子发票不需要粘贴。
(四)票据时效要求
当年取得的票据,应在当年完成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报销单填写要求
(一)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
(二)逐项填写单据所载事项,说明经济业务发生情况及支出金额,与原始资料信息相符;
(三)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不得涂改、挖补;
(四)一项经济业务所产生的所有支出须一次性完成报销,填写在一张报销单据上。如一次外出培训所产生的交通费、保险费、住宿费、培训费、伙食补贴等填写在一张报销单据上。
第四章 报销规定
第十三条 差旅费报销规定
因公出差人员必须按照学校差旅费标准报销,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报销经办人在差旅费报销审批单上填写以下内容:报销单位、报销日期、出差人姓名、职务、人数、出差事由,出差起止日期、附件张数、票据合计金额及收款人账号。
第十四条 借款业务
(一)借款人必须是学校的在职员工;
(二)业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办理借款冲账。依据借款事由专款专用,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严禁长期占用资金;
(三)员工离职前需结清所借款项。
第十五条 薪酬业务
(一)支付薪酬使用员工补助表、值班加班补助表、科研项目绩效发放表、兼职津贴表、辅导员津贴表、劳务报酬表、学生勤工俭学补助表等;
(二)员工补助、值班加班补助、科研项目绩效、兼职津贴、辅导员津贴合并当月工资发放;
(三)劳务报酬发放对象为校外人员及学生,学生勤工俭学补助发放对象为校内学生;
(四)完整填写表格内容,开户行名称具体到XX银行XX支行/分行;
(五)劳务报酬表需附产生劳务报酬的附件资料(如专家个人职称、学历、所在单位、工作内容说明等);
(六)劳务报酬电子表格需按照“制表人+应发合计数”格式命名发送到财务中心邮箱hkd_cwc@163.com;
(七)学生勤工俭学表需报送学生中心汇总后统一报批。
第十六条 附件要求
(一)物资采购:采购申请报告、调研报告、出入库单、合同等;
(二)购置固定资产:申请报告、中标文件、合同、验收入库单、出库单等。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须履行政府采购流程,并附经河南省招标采购网备案的合同;
(三)外出参加培训、会议:外出培训学习申请备案表、会议通知或邀请函;
(四)学生实习:校外实习(实训)申请审批表等;
(五)学生竞赛:校级竞赛经费审批表、校外科技创新竞赛项目填报表;
(六)举办会议、培训:会议通知、人员签到表、费用明细;
(七)租赁费:租赁协议或说明(加盖对方公章),注明租赁日期、租赁事项;
(八)发明专利: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专利发票需备注专利号;
(九)版面费、审稿费:图书出版附出版合同;发表论文附杂志的封面、目录和论文页;
(十)科研项目数据分析、采集、测试、咨询类服务:加盖对方单位公章的相关清单或报告,横向项目报销金额5万元及以上附合同;
(十一)票面金额5000元及以上的发票:发票真伪查验结果截图;
(十二)申请报告、合同须提供原件,如需分次支付的,首次报销提供原件,以后支付可提供复印件。
第六章 监督与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加强经费使用和报销的内控建设,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严禁以虚构经济业务套取学校资金。
第十八条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批和事后报销。必须遵守“从严控制、厉行节约、确有必要”的原则,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款购买奢华礼品,严格按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遏制各种不合理开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报销虚假发票;
(二)违规报销“三公”经费;
(三)违规报销差旅费;
(四)违规报销会议、培训费;
(五)违规发放人员经费;
(六)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七)违规报销个人和家庭支出;
(八)违规预付、转移资金;
(九)其他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中提及的相关表单可在财务中心网页下载。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签发之日起施行,原《黄河科技学院财务报销细则》(院政〔2024〕86 号)同时废止。
黄河科技学院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