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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工资发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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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工资发放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协调各部门工作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每月教职工工资和酬金发放及时、准确、无误,请各教学单位及有关行政业务处室认真、及时核算审报工资、酬金的基础资料和工资项下代扣款资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工资发放流程图 

            第二条  工资各项基础资料的报送责任部门及职责

(一)基础资料报送部门

1、教学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教职工工资变动资料并报送人事处;负责核算、汇总本单位绩效考核工资并报人事处;负责核算、汇总本单位辅导员津贴、兼职津贴,并按时报送财务处;负责核算、汇总本单位教师酬金并报教务科研处。

2、行政业务处室:负责汇总本单位教职工工资变动资料并报人事处;负责核算、汇总本单位绩效考核工资并报人事处。

(二)核算管理部门

1、人事处:负责审核、汇总教学单行及行政业务处室上报的教职工工资变动资料,并按时报校领导审批后转交财务处;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的增减变动;负责审核、汇总各学院、部门上报的绩效考核工资。

2、教务科研处:负责审核、核算、汇总教师的课时酬金,并报校领导审批。

3、校长办公室:负责核实、汇总学校安排的值班及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值班费及误餐费,并报校领导审批。

4、后勤集团:负责核实、汇总房租、水电费、天然气费、物业费等扣款项目。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财务处。

(三)汇总部门

财务处负责对各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计算、汇总,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出具工资汇总表,发放工资条。

第三条  各种资料报送的要求及时间

(一)报送标准及要求:财务处制定统一电子表格(见附表)。各基础资料报送部门及核算管理部门根据报送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电子表格的要求逐项填写、计算、汇总。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电子表格并附原始纸质资料一份(纸质资料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二)报送时间:教学单位及行政处室报送的基础资料必须于每月16日前报送到核算管理部门;各核算管理部门必须于每月18日前报送财务处,财务处于每月20日计算、汇总并于23日报送银行,银行于25日将工资发放到个人卡上(遇节假日顺延)。

逾期未报送工资资料的部门,财务处将于次月处理并在财务处网站上给予通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送部门承担。

第四条  工资发放

(一)新增人员:新增人员须到人事处报到,持有效证件到中国银行办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由人事处登记银行存折号(或银行卡号)及新增人员相关资料并报送财务处,建立工资关系。

(二)新进外聘教师:各教学单位新进外聘教师,必须到中国银行办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酬金资料上报教务处时,同时上报银行存折号(或银行卡号),没有按要求办理的不予发放酬金。

(三)发放工资条: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发放工资条,各单位指定专人到财务处领取,并负责将工资条发到教职员工手中。

(四)工资未到帐:工资未打到银行卡上的教职工,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及中国银行卡于次月5号(节假日顺延)到财务处查询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工资的查询

(一)专职教师、行政人员工资凭有效证件到财务处查询。

(二)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凭有效证件到教务处查询。

第六条  其它

(一)教师酬金管理规定按教务处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财务处。

  

附件:(如您需要请在财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中下载使用)

      1、黄河科技学院工资表

      2、黄河科技学院临时工工资表

      3、黄河科技学院驾驶员工资表

      4、黄河科技学院值班考勤工资表

      5、兼职津贴报表   

      6、辅导员津贴报表                           

      7、黄河科技学院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统计表 

 

                                 00年十一月十日

 

 


 
校址: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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